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诉讼财产保全费收费标准_全球速读

来源:法务网    时间:2023-05-10 15:24:04
一、

诉讼财产保全费收费标准

诉讼财产保全费收费标准如下:

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:申请保全措施的,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: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,每件交纳30元;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照1%交纳;超过1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5%交纳。但是,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。

二、

民事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条件包括什么

找法网提醒您,民事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条件包括:


(资料图片)

1.必须是情况紧急,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;

2.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,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;

3.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。

4.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,属给付之诉;

5.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;

6.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。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;

7.申请人提供担保。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。

三、

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的对象

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的对象如下:

1.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(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)及存款。

2.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、拥有所有权的房产,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。

3.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、持有的股票、债券及股息、红利等收益。

4.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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