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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京报讯(记者王子扬)近期有媒体报道称,泰国天丝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(2016)吉民初34号判决书,显示“中国红牛被禁止生产销售”。4月23日,中国红牛方面对此回应称,此判决非生效判决,并不会产生禁止生产和销售的法律效果,将依法上诉。
据报道,泰国天丝近期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(2016)吉民初34号判决书显示,三家中国红牛相关企业立即停止生产、销售“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”,停止使用含有“红牛”字样的企业名称,同时连带赔偿原告泰国天丝公司经济损失3000万元。
对此,中国红牛方面回应称,吉林高院出具判决书的时间是2022年10月,并没有将《50年协议》纳入审理范围,和此前浙江高院、天河法院的一审判决等多起判决是泰国天丝多年滥诉的结果,而且并非生效判决,并不会产生禁止生产和销售的法律效果。相关当事人将依法上诉,维护自己的权益。而热炒一审判决,故意引发公众误读已经涉嫌不正当竞争,也是各级人民法院明令禁止和依法打击的行为。
中国红牛方面称,据中国红牛网络舆情部门监测,仅某平台4月22日21时—4月23日2时这5个小时增加600万条毫无逻辑的评论,这些虚假信息和不实言论,企图混淆视听、误导大众,已经严重构成对中国红牛的名誉侵犯,对于造谣引流、恶意抹黑等违法行为,中国红牛将坚决依法追究。
编辑 祝凤岚
校对 刘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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